要點1 交付「在留卡」
■「在留卡」是什麼卡呢?
在留卡是對於中長期僑居者之上陸許可及在留資格之變更許可,在留期間的更新許可等伴隨有關在留許可而交付的卡。
※在留卡裡裝設了有防止偽造的IC晶片,卡面上記錄著被記載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。
在領取居留卡時的各種申請及申報,需要以下規格的照片。
(單位:毫米)

- 僅申請人本人的單人照片
- 除去邊緣部分的尺寸要滿足上圖的大小(面部的尺寸為從頭頂部(包括頭髮)到下頜。
- 正面免冠
- 無背景(包括影子)
- 清晰
- 提交日前3個月以內拍攝
變更居住地時,記載變更後新住所一欄。
申請在留期間更新・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時,記載正在申請中一欄。
※ 申請後,更新或變更得到許可時,將交付新的在留卡。
被准許資格活動時,記載許可內容一欄。
在留卡上有「有效期限」
在留卡的有效期限如下。
永住者 |
|
16歲以上者 |
交付日起7年 |
未滿16歲者 |
16歲生日為止 |
永住者以外 |
|
16歲以上者 |
居留期限屆滿日 |
未滿16歲者 |
截至居留期限屆滿日與16歲生日二者之較早日期 |
由於居留期限的上限最長變更為了「5年」,因此,各居留資格的居留期限增加如下。
主要居留資格 | 居留期限(紅字為新增設) |
---|---|
「技術」、「人文知識、國際業務」
等就勞資格 (「演出」、「技能實習」除外) |
5年,3年,1年,3個月(注) |
「留學」 | 4年3個月,4年,3年3個月,3年, 2年3個月,2年,1年3個月,1年,6個月,3個月(注) |
「日本人的配偶等」「永住者的配偶等」 | 5年,3年,1年,6個月 |
注: 由於有從當初就預定逗留3個月以下的情形,因此新增設了「3個月」的居留期限。這種情況不屬於新居留管理制度的對象,而不發放居留卡。
「技術」、「人文知識、國際業務」
等就勞資格
(「演出」、「技能實習」除外)

「留學」

「日本人的配偶等」「永住者的配偶等」
